“人证物证俱在,可那县令大人依旧包庇顾青云那个禽兽,不予理会。在下实在不甘心,四处奔走,后来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前任县令才不得不将那个禽兽收监。却迟迟未判,我多方奔走,亦无任何作用。我那妹子……呜呜,死得好惨啊……”
w?a?n?g?阯?f?a?B?u?页??????ū???ē?n?Ⅱ???2???????o??
按照周胜的说法,这就是一桩坐实了的杀人案,为何前任县令敢如此不作为,却又在民怨的压力下将顾青云收监。前任县令之后,县衙长达两年的时间没有主官由县丞代职,这期间周胜就没再继续上告?还是前任县令与县丞是一条线上的?
前任县令怎么样楚霄云不得而知,但县丞是什么人他就比较清楚了。想到这里,楚霄云问:“那之后你就没有继续上告?”
“告啊,可是顾家常年运作,每次都以证据不足被驳了回来。在下委实没招了……”周胜又是一副悲悲戚戚的样子。
“那顾青云现在何处?”楚霄云问。
“在县衙大牢。”
“他被关了三年?”楚霄云甚为惊讶。
“他杀人理应偿命,如今却在大牢中好吃好喝的供着,顾家时常往牢中给他送东西。这天理正义何在啊……”周胜又开始垂足顿胸。
抛开周胜这动不动就垂足顿胸,哭鼻子抹眼泪的奇葩劲,这案子本身也真是怪事一桩。不管结论如何总得要有个判决,不知这案子如何能一拖三年之久没个说法,上面府衙也不追问吗?楚霄云被这起案子勾起了浓浓的兴致。
楚霄云唤来俞鹤,指着俞鹤对周胜道:“把你那双绣花鞋交给他。”
“这是此案证物,务必好生保管。”楚霄云对俞鹤道,“找个人把他送出去。”
周胜前脚刚出询问室,就有捕快来报:“捕头,周胜妹子那案子的卷宗已经送到你廨房。”
作者有话要说: 祝大家粽子节安康!
第54章 占妻案(3)
楚霄云回到自己的廨房, 桌案上已经摆好了周胜妹子一案的卷宗。翻开卷宗,楚霄云才知道周胜的妹妹叫周英,刚才只顾着听案情, 都忘记问周胜他妹妹叫什么姓名了。不过这不影响案情,现在知道也不算晚。
楚霄云看了一遍,不知是卷宗记录得不甚详细, 还是案子本来就不复杂,一路看下来, 卷宗看了一大半,记录的情况与周胜所言如出一辙。既是如此, 为何此案迟迟未判呢?
楚霄云觉得不可思议, 继续往下看。从卷宗剩余部分, 楚霄云发现一个自己之前忽略的问题, 那就是周胜为何那么确定其妹周英为妹夫顾青云所害。按其所言, 周英是夫妻间争吵后离家出走失踪,一去不复返, 这顶多能证明夫妻俩在周英死前的确发生了争吵。至于后来又发现了红河码头浮尸, 顶多能证明周英的确死了, 并不能证明顾青云杀了周英。
卷宗记载, 当日红河码头发现浮尸, 县衙捕房派人前往查探, 仵作从尸体上验出肋下伤痕,为殴打所致。周英丈夫顾青云曾在周英死前扬言“走, 让她走, 死在外头才好呢”,加之绣花鞋与衣料佐证证实死者身份,断定河中浮尸为周英, 顾青云为杀人凶手,判处死刑,顾青云本人也已经签字画押。
案卷最后还记了一笔,县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