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人头攒动,亏得郑青云长得高,否则被人潮吞没恐怕再无踪迹。
“哥,我们去哪家啊,”郑青云期待地看着我,“我都听你的。”
我像在照顾一个初出茅庐的娃娃:“好,我们一个个去看看。”
郑青云跟着我推开一扇又一扇酒吧的门,混在一群穿着背心留着半长发的男人之间,节奏感十足的乐声撞进耳朵里回响千遍,浓郁的二手烟味道弥漫在空气里久久不散。
“能忍吗,”我看着郑青云微微蹙起的眉头,轻笑一声,“是不是太吵了?”
“有一点吧,”郑青云朝我一笑,转而瞥向舞台中央弹着吉他唱歌的人,“但这种气氛真的很好,有歌声,有酒,有烟,哪一个都能解愁。”
我们最后选了一个坐落在交叉路口的、音乐不那么嘈杂的酒吧,人不算多,没有预约也有卡座。
舞台上的圆凳坐了个穿白衬衫的男人,面容干净,留着及肩长发,两绺搭在耳边,扎了个小辫,低着头抱着吉他唱民谣,细长的手指不时在弦上抚过。围着他打鼓的和另一个弹吉他的均赤膊,处处透着一股狂野劲儿,和出来的却是空旷深情的音乐。
郑青云扔了粒花生米在嘴里:“这首是《性空山》吧,第一次听别人唱。”
说着,他跟着调子哼了几句。
“我以前没听过,”我如实回答,“但听上去还不错。”
我并没有在敷衍,穿白衬衫的主场唱起歌来与他温文尔雅的外表形象有一定反差,略微沙哑的嗓子唱出了行走江湖的苍凉感。我们的前方还坐着一群喝酒的男人,其中几个会唱的也放声唱和,歌声回荡在酒吧这块封闭空间里,竟给人一种游走在草原的错觉。
郑青云瞧我一眼,带着词开始唱,这首歌恰好进入尾声——
“风流子弟曾少年,
多少老死江湖前,
老我重来重石烂,
杳无音信,
我性空山。”
灰暗的阴影里,郑青云点了支烟,房顶一丝昏黄的光被他夹在指间,白色的烟在流通不畅的空气里缓慢扩散。一瞬间,他就是歌词里唱的那个老死江湖的风流子弟,半眯着眼觑人世风雨,这支烟抽完了,就独身一人默默退场。
“你喜欢这种歌?”我忍不住问,“我以为这不是你会喜欢的类型,我的意思是,你还小。”
我话还没说完,却不知道在“你还小”后面该怎样描述我的纠结矛盾,只能欲言又止。
郑青云一笑,方才的沧桑感便被少年气取代:“我听歌没有类型的,有时候只是觉得旋律好听,有的时候是觉得歌词有意境,有的时候因为歌手的嗓音很美。”
我说:“我听歌也不挑,但我有偏向。二十岁之前我爱听英文歌,鼓点热烈但旋律低沉的那一种尤其喜爱。二十岁之后我喜欢上了听粤语歌,不太能听懂,但是听懂的几句总能让我印象深刻,所以一直念念不忘。”
郑青云轻轻摇晃杯子,黄色的鸡尾酒在透明的高脚杯里打了个转,表面浮着微末的灯光。
“很多人听歌,都是讲究那一份情怀,”他的声音被乐声淹没,我险些没听清楚,“我不一样,我只是单纯在欣赏,是不是肤浅了些。”
我和他并排坐,听了这话,我侧身面向他,认真地说:“怎么会,不同的人能在同一首歌里找出不同的感觉,就像能引起人共鸣的点也不全相同。再比如,你喜欢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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