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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们公司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朴律师说:“我们这边有一份邮件往来清单,也许你们会感兴趣。”

说完他又分发了几份资料给对面SH公司的人,看到这份资料之后,公司法务的脸色变了。

这是金理理之前找回的邮件账户,练习生时期她们主要通过公司内部的系统跟老师交作业以及提交练习视频,但是金理理在整理自己的手稿的时候,发现上面记录了一串她当时用的邮箱,她想了很久才找回了密码,登上之后惊喜的发现她有几次是通过邮箱给当时的作曲老师交作业的,很巧的就是那里面就有《blue sun》和《1,2,3》这两首歌,这比之前那些手稿还是有价值多了,虽然只有两首歌,但是是实打实的有时间戳的证据。

金理理开口:“或许我们可以聊聊这些邮件里面涉及到的所有歌曲的版权,以及如果我召开记者会,公布这些证据,公司和旗下所有组合的声誉会变成什么样?那些广告商和电视台还会信任一个'版权欺诈惯犯'吗?”

朴律师补充道:“贵司如果同意在KOMCA上面修改署名,这一切都可以悄悄地修改,我方当事人可以保证她绝对不会主动向外界谈论此事。”

这时李代表说话了,他对前两条条款松口了,因为比起商业信誉被摧毁这一点,更加安静地进行似乎比较重要一点,但法务又提出新的条件:“好,版权可以谈,解约也可以谈,但条件还是之前提过的,再加上你说的这一点,金理理必须签署一份严格的'保密协议'和'禁业限制协议',未来两年内,她不能以任何形式在娱乐圈活动,也不能发表任何关于公司、前队友的言论。”

金理理不等朴律师说话就坚决拒绝:“不可能,我的价值在于创作和表演,禁止我活动等于毁了我的事业,保密协议我可以签,但禁业条款必须取消,并且,公司必须结清至今所有拖欠我的收益。”

公司法务和李代表讨论了一下之后说:“那保密协议还是要签,同时你必须放弃追究此事的所有权利,并在官方声明中承认解约是出于'个人职业发展考量',与公司无关。”

朴律师适时开口:“我们可以同意配合发布友好解约的声明,作为交换,我方要求:第一,无条件解约;第二,官方确认歌曲版权归我方所有;第三,一周内结清所有收益并且将版权信息修改过来;第四,放弃禁业条款,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考虑向媒体公开所有证据,并寻求法律裁决。”

然后公司法务和SH这群领导又开始低声商量起来了,看起来他们似乎没有聊到金理理会带一个这么靠谱的律师过来,之前的准备也并不充足。

金理理看得出来,李代表想要在她这里再捞一笔,但是法务部门显然觉得保住公司形象更重要,一直在劝他。

其实要继续争执下去,也不是不可以,虽然金理理没办法证明具体哪一首歌是公司挪用了她的作品,也没有纸质协议证明之前公司和她的约定,但是她有公司打到她账户上的小部分版权收入的明细,很明显如果之前不存在挪用金理理作品的情况,那这些钱为什么会支付给金理理就值得深究了。

掰扯来掰扯去一通之后,他们几个人又出去商量了一番,最后勉强同意了第二条和第四条要求。

但目前为止公司还是咬死了非要金理理按照合约上的内容支付解约金,并且要求金理理赔偿公司在歌曲制作和营销上花费的钱。

朴成哲说:“要么公司按照正确的署名向我的当事人支付之前所有她制作及参与制作歌曲这些年来100%的版权费——而不是之前那些不知道比例的分成,我们则正常支付解约金以及按比例支付一部分制作费用,要么贵公司就免除解约金和这部分制作费用,我们也不再追究之前的版权费。”

金理理其实不太清楚到底这些年她的歌曲给公司赚了多少钱,因为分到她手上很少,所以她以为并没有多少钱,当时朴律师这么建议的时候,她还有一点怀疑公司会不会答应,但是现在看的法务部还有李总监他们难看的脸色,金理理这才意识到,她的版权费居然真的给公司挣了至少超过1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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