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诽谤的这一部分, SH公司不承认是他们做的,但是根据朴律师提供的证据,这一次的“录音室”事件完全是金理事操纵的结果,而且根据SH那边不得不提供的完整录音室CCTV视频来看,完全不构成金理理欺负或者霸凌金允荷的指控,所以这一块几乎没有什么疑问,基本上确定是SH的恶意诽谤。
还有之前几次在一些媒体的新闻里出现的对金理理进行抹黑的相关报道朴律师都提交了调查证据,证据表明这些通稿基本上不是李代表授意的就是金理事授意的。
李代表授意那就是SH授意的,但是金理事那一部分,可就说不好是SH授意的,还是金允荷的意思了。
金理理眼睁睁看到李代表的脸色在看到那些关于金理事授意的证据时变得漆黑。
不过她还是低估了SH的无耻之处,他们提交了一份她之前从未见过的《Atlas of my pulse》这首歌的“共同创作记录”,是公司的系统中导出的记录,有明确的时间和参与创作的人,上面有金理理的名字,但是也能看到junge和金允荷的名字。
虽然朴律师之前没有见过SH提交的这份记录,但是很快他就提出了质疑,表示这份记录是SH公司的系统导出,那SH就完全可以做手脚,要求他们补充提交初始的创作手稿和demo。
巧的是金理理之前就把所有她能找出来的创作手稿和demo都提供给了朴律师,无论是之前被SH收走的歌曲,还是《Spring》这张Spectra她最后参与的的专辑里属于她创作的两首歌曲。
SH公司那边暂时没有别的证据,只是提交了之前金理理最开始给了junge ,然后由他交给了李总监的那一版demo ,但是朴律师拿出了金理理这边的最初版demo ,也就是她曾经放给权至龙听的那个版本,并且还有她根据权至龙提的建议进行修改的第二版demo ,而且文件的时间和相关的具体改动以及改动时间金理理全部做了标注,一五一十清清楚楚。
此外朴律师还提供了KOMCA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金理理早就在SH提交的那版初始demo的时间之前就已经在KOMCA上面进行了版权认定申请。
SH那边一方面不知道金理理提交KOMCA审核的具体时间,以为她不会那么早,另一方面也没想到金理理在提交给公司之前还有别的版本,并且在这之前还延伸出新的修改版本,而且还是他们从来没有听过的版本,因为junge和李总监这次根本没有出席这次庭审,所以一时之间也是哑口无言,结果就是提交的证据被驳回。
因为提交不出更多的证据来对金理理这边的指控进行辩驳,所以在经过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做出了初步的判决,认定SH娱乐在解约后,通过指使员工、买通相关媒体并且雇佣相关匿名用户发表一些引导性言论等方式,有预谋地持续在多个网络平台有组织地散布关于金理理的虚假负面信息,对金理理的社会评价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考虑到犯罪行为是有组织的、且意图损害金理理的名誉,因此判处实刑倾向的缓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确认被告人金允荷虽未直接参与策划,但因为SH公司方面表示金理事的行为他们并不知情,并且考虑到她和金理事的亲属关系,因此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并且SH公司的一系列损害金理理名誉的行为也主动违反了之前与金理理签订的解约协议相关条款,因此判定解约协议相关条款无效,金理理无需再受保密条款约束,而且SH也应该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再向金理理索赔原艺人合约中的违约金。
最后就是根据《著作权法》认定,金理理作为争议音乐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即使签订了相关的合约对著作权归属进行了约束,但是本身条款的合理性就有待论证,因此SH及队友金允荷还有公司相关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其创作成果,侵犯了金理理的署名权、财产权,将在核算SH及金允荷在侵占金理理的署名权和财产权获得的全部不法收益,以及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后进行赔偿认定。
最终的判决结果要在一到两周之后才会公布,但是基本上胜利的天平已经倾斜到了金理理这边。
虽然判决结果还没出来,但是神奇的是,基本上在金理理走出法庭之后没多久,就有相关媒体报道了大概的庭审内容。
她从法院门口出来的时候就被一堆记者围住了,他们在庭审前不方便逮住她采访,但是现在庭审结束了就没什么顾忌了。
“金理理xi,能采访你几分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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