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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四五岁的时候,还不如何知事。

那时娘亲尚未逝去,她整天就痴缠着娘亲与小姨撒娇,享受着亲人的疼宠,稍一磕着碰着就会哭闹着要娘亲哄,根本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

丢她一个人玩一会儿,她都会觉得寂寞,更别说要独自生活了:“那是多艰难的事情啊。”

“歆歆。”程烨叹了声气,露出无可奈何的神情,轻轻将她的昵称咀嚼在口中都能嚼出些甜味。

他宽慰她道:“我能简单操控魔气,可以采食些野果,捕杀些小动物果腹,且魔种的生命力较凡人强,活下来还是简单的。”

只是免不了受伤。

魔种伤口愈合速度比凡人快很多,甚至都不需要上药,但感受到的疼痛不会少半分。

之所以程烨现在对疼痛习以为常,就是因为他幼年时期受伤得多了,渐渐连神经都不再对疼痛敏感。

只是这件事就没有必要告诉温歆知道,再惹已经雾凝双眼的小姑娘难过了。

程烨略过幼年时的艰难经历求生,道:“等我差不多到十岁,就离开山谷了。”

他处在无家可归的状态,离开山谷也没有确定的目的地,不过去往陌生的地方生活,也不是全没有好处。

无人知道他是魔种,只要脸上的魔纹不显露出来,就可以度过一阵安宁日子。

凭着极高的天资,他花了些时间就将之前漏下未学的生活常识都补齐了。

“一旦身份暴露,我就如候鸟般开始迁徙,走到哪儿算哪儿,偶尔有些拦路虎、绊脚石,都被我解决了。”

暴露魔种的身份,又没有家人的袒护,当然不是离开就能被轻松放过的。

他的双手开始沾上鲜血,普通人、修仙者或是魔种,属于谁的都有。

试图打败关押他的都落败,试图杀死吞噬他的都丧命。

那时候的程烨其实不算很强。

可拼着股不肯丧失自由的狠劲和在战斗上的天赋,虽然几度游走在生死线上,但是最终安然活下来的胜利者都是他——是一段他曾经颇引以为傲的经历。

然而柔善的小姑娘显然不会喜欢听这种造成他人受伤、夺取他人性命的争斗,所以程烨只含糊提了一句。

温歆听明白他的言下潜藏着的杀戮,收拢手掌摁压在自己的心口,略作犹豫后还是问道:“有你至今想来会后悔杀死的人吗?”

“没有。”程烨没犹豫地给出答案。

就算现在想来,他也丝毫不觉得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有什么错,已经到生死之境了,胜者生败者死就是最残酷公平的法则。

温歆虽然不能认可这种想法,但是也不会觉得程烨就是错的。

既然程烨不觉得有后悔,她便轻轻颔首继续听了下去。

“后来我到了皇城,认识了位对我影响很深的人。”程烨说到这里,补充道:“之前我说要去皇城找的朋友就是他。”

作者有话说:

明天上夹子,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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