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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他一句“你在这儿”撩拨得心尖发颤,又往肚子里灌了一杯酒。我酒量很好,不至于醉,只是给自己寻一个机会,找一个借口,以酒壮胆。

灯红酒绿时,我那点见不得光的想法被涂上一层浪漫的釉,我大度地原谅了自己。

我说:“你喝,我一会儿带你回去。”

“别迷路。”郑青云说。

一曲终了,唱摇滚乐唱得脸红眼亮的乐队在几个狂热爱好者的簇拥下走到一个长条桌子旁喝酒,一个寸头的青年抱着吉他上台,扫了一眼台下,拿着话筒开口,声音清亮。

“接下来一首粤语歌,献给年轻爱做梦的你,薛凯琪,奇洛李维斯回信。”

我偏头看郑青云,他也在看我,透着一股得意劲儿。

“喜欢吗,”不等我回答,他接着说,“我觉得你会喜欢。”

“这不是猜的了吧,”我浅浅地笑,“每次都猜得分毫不错,我不信。”

我从烟盒里掏出一支烟,郑青云倾身过来,半边身子压在桌上,黑暗中绽开一朵火花。他小声说:“在车上,你听了一路的歌,手机屏幕打开的时候,我无意间看见的。”

给我打了火后,他重新坐好:“还看见了一个标识,单曲循环。”

我心里一动:“给我点歌做什么,你该点一首你爱听的。”

郑青云瞥了一眼台上唱歌的男人,转身对我笑,微微拔高声音:“你怎么知道我不爱听?”

我想起郑青云说的,他听歌没有类型,于是问:“这次吸引你的是什么,旋律,歌词,还是嗓音?”

郑青云手搭在桌上,修长的手指像野生的藤蔓:“都有,旋律,歌词,还有——这个人的嗓音。”

他半眯着眼看向台上闭眼唱歌的男人,我的目光在歌手的脸和他的脸上徘徊。酒吧里吼叫的声音小了许多,这样溪水一般轻婉的音符竟然没有被人声埋没。

“F小姐,真感激你每天为我也寄信,

年轻我亦曾同样那么爱造梦,

所以决定亲笔的答复,等你相信,

继续被动来做普通的大众,

实在没有用,情愿不怕面红,

顽强地进攻,争取那认同……”

我第一次听男人翻唱这首歌,品出别样的意味。薛凯琪唱的是女性的视角,台上的歌手唱的是男性的视角,细腻的女声和旷哑的男声组成去信和回信,小心翼翼,大胆热烈,在一首歌里唱尽。

我跟着唱了几句,郑青云哼着调儿,他在最后也没解释他为何喜欢这个男人的嗓音,但我觉得他的想法和我一样。

郑青云说:“我说不来粤语,只能跟着瞎哼哼。”

我抿了一口酒:“我听惯了粤语歌,虽然不是广东人,但还是会唱几句词。”

郑青云顿了一下,露出一个神秘的笑:“单曲循环的歌,应该会唱全曲吧。”

我怔愣几秒:“会,但是发音非常别扭。”

我回过神来,意识到这是句调侃:“你想学的话,回去我教你啊?”

郑青云大笑,摆了摆手,说:“不用了,你会唱那么多首歌,我总不能全学了吧,累。”

十一点,乐队准时散场,酒吧的伙计收拾了台下的狼藉,我和郑青云喝完了最后一瓶酒,披着月色走在灯火渐熄的大街上。

“醉了吗,”我问郑青云,“还能走吗,要不要打车?”

郑青云脚步还是稳的:“还能走,别打车,这么晚了,不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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