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在我看牢,地面上才是虚伪和肮脏的大本营,不过是涂脂抹粉,乔装打扮,再盖上遮羞布。我自认看透了这一切,因此更加肆无忌惮。我安于坏孩子的身份,逃学旷课泡姑娘(其实是被姑娘取乐),深夜随便找一面墙喷漆涂鸦,偷扎自行车轮胎和广场上的大气球,程祎玩得更快乐,我们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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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偶尔也会嫌热,不出门,窝在家里看电影,看《猜火车》《发条橙》《梦之安魂曲》,看完后的那一个星期我们疯狂喝牛奶吃甜品出门搞恶作剧;读小说,读王朔读塞林格读《在路上》——读塞林格还要感谢《Banana Fish》的指引——也会在音像店里互掐,他要租《星际牛仔》,我要看《Monster》,基本都是他胜。他教会了我一个高中政治课知识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但更多时候,我们在演奏。他教我弹贝斯弹吉他。他唱林肯公园,我唱野人花园。
我唱:
“She's saying I would fly you to the moon and back if you'll be...
If you'll be my baby
Got a ticket for a world where we belong
So would you be my baby?”
我几乎成为了乐队的一份子,他们穿海魂衫戴红领巾,也会给我准备一套;他们模仿披头士的专辑封面拍照,我也在其中——模仿《Abbey Road》的那张后来成为了他们第三张专辑的限量随赠品,专辑里面包含后来大火的《后窗》和《库里肖夫效应》。
这段满足了我15岁需求的日子,毫无意义,却酣畅淋漓。
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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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和新知分别后,我没有立刻联系冷杉。虽然习惯了分手,但每次仍会感到怅然若失,何况我真的很喜欢新知,就像我说的,和他在一起很开心。当新知决定追求所爱时,我钦佩他的勇气,毕竟就我的经验而言,爱是个很折磨人的东西,如果说喜欢是开心的话,那爱就是痛苦,可笑世间竟将二者混为一谈。
我知道这时候会有人蹦出来,歌颂爱情的伟大、美好,而我会取笑他们的鼠目寸光。品味着爱之甘饴,却不知其短暂,即便二人一生如胶似漆,沉湎于蜜糖中,不被生活的柴米油盐烹调得变了味儿,那么还有最后的死亡。
死亡最公平,面对死亡时,此前吸纳的一切甜蜜,顷刻化作噬心的魔鬼——爱是伪装成蜜糖的恶魔,又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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