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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生日会上那场荒唐的情事苍蝇似的,时时刻刻围着我嗡嗡绕。我告诉自己别有什么负担,你情我愿浅尝辄止的,谁都没付出什么,也没失去什么。对于自己,我向来很在乎,浑身棱角,该死的各色,但每每涉及程祎,我就不是那个七个不服八个不忿的我了。

程祎厌恶涂渠那档子事儿,如今我和涂渠别无两样。隐瞒和撒谎折磨着我的心脏,又惶恐不安如果涂渠把这事儿说出去了——理智告诉我他不会这么做,但谁能说得准呢?我和他真的不熟——一想到程祎用看涂渠的那种眼神看我,我就像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侮辱了似的,比挨揍、受点儿皮肉之苦更可怕。

想到这里,我猛然意识到,原来我已经把程祎视为朋友了。就好像与世隔绝的孤岛,与外界架起了一座桥。首先是一种惯性的抗拒——我以为我只有我自己,和程祎也是一种神奇的交易,大多时候,他表现得很不喜欢我,认为我打扰了他的生活,可有某些时候,就比如生日那天,我说我要给他房租,他暴躁的反应。

一股激动悄悄地、偷偷地、一点一滴地浸没全身——可不可以这样认为:我已不再是一个人,我的身边有了一个“朋友”——这个词像个捕兽夹一样危险奇妙,又玲珑可爱——可最后,我想到,在我意识到他或许也对我有同样“朋友”的身份认知的同时,我做出了我所了解的,他迄今为止最厌恶的事,并试图隐瞒。

于是,他会放弃我,就像踩空的那级台阶,他明明存在,却让人猝不及防地坠落。我居然恐惧,就连我妈都没给我这么深切的恐惧。我可以用离经叛道来朝我妈吐舌头,可身为一个房客,我没法得到程祎的回头,我如洋葱般,外壳被一层一层地剥落,到最后只能留给他一个滑稽的寂寞的可笑的空。

每当察觉到即将失去,我会率先放手。

可我是那么不甘心。

这天热得不可思议,夜晚的到来也没能让热度下降,天气预报说有中到大雨,但闷了一天也没下成。程祎收到了南风酒吧的邀请,兴致勃勃地去做热场嘉宾,不是SB全体,是就他一个,因为这次的主场乐队和他是老熟人。

南风酒吧是我们这座城市摇滚圈里一个神话的存在,新乐队一旦受邀,说明下一个红的就铁板钉钉了。我觉得这是幸存者偏差,肯定有没红的,就是因为没红,受众少,话传不出去。毕竟少有人听一个不红的乐队的牢骚。

程祎接到邀请就无视无刻不在显摆,他认为没有人会不想去南风酒吧,所以挑衅地说,不会带我去。我知道如果我死缠烂打,或者求他——他想看的就是这个,能极大满足他的虚荣心——他一定会带我去,说不定他早就跟酒吧那边算上我了。可我心中有鬼,表现得心不在焉,很不积极。程祎没达到效果,又刺激了我几句,见我无动于衷,恼了,临走前说:“你可别来,来了我他妈也不接你。”

我躺在沙发上,装作沉迷漫画。等他走了,我放下书,以全新的视角打量这间我住了小一个月的房子,那感觉就像置身在一个粘稠的果冻中,甜蜜、胶着、窒息。

我双眼无神地盯着天花板上一块不知道被我俩怎么搞上去的芝麻酱污渍——那天我俩都喝多了——脑子年久失修似的,动不了,什么也想不到,一片灰蒙蒙的雾。

时间到了晚上十点,像打开了什么开关,我猛地跳下沙发,三下五除二就收拾好了我少得可怜的东西,穿上鞋正要出门,却收回了腿。我回到屋子里,不知在思考什么地思考着。我像被谁操纵着,进到卧室,慢条斯理地从程祎大大咧咧敞开着的零钱盒里,顺走了所有零钱,然后转身,冲着墙角的那把旧吉他发呆。

程祎背走了贝斯和那把比较好的吉他,这把旧吉他,就成了我的练习琴。不是什么好材料,胜在皮实,摔了砸了也不心疼,但它就是没坏。

鬼使神差地,我向它伸出了手。

我带走了我的所有东西,还有程祎的零钱和旧吉他;没带走漫画;留下了他租给我的《Monster》。

我下楼,去小卖店,用零钱买了几瓶喷漆,接着到了我们常涂鸦的地方,是一个小胡同,稀稀拉拉地分散着几户平房,在这个钢筋水泥高楼林立的城市里,是一处被遗弃的地方。然而这条胡同两边的墙却是我们的舞台。我起开喷瓶,冲这上面毫无章法地喷射,喷得云雾缭绕。刺鼻的气味烧得肺部火辣辣的,这个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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