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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缓过气,他说:“哥,咱们回市里啊?”

我盯着手里的啤酒罐,脑神经接续上方才的震惊,只觉得冰冷的啤酒罐像个烫手山芋——他不是乖宝宝吗,怎么又逃学又偷东西——边想着,边哆嗦着给自己点了根烟。吞云吐雾间,我决定还是带着他,有我看着,他总不会闹出太大的乱子,不然谁知道他的天才脑瓜还能冒出什么奇思妙想,毕竟天才和疯子仅一线之隔,真疯了我可担待不起。

于是我问他:“你想回市里?”

“你去哪儿我去哪儿。”

我迷离地看向街道上寥寥的来往车辆,过了好一会儿,有些怅然地说:“我也不知道要去哪儿。”

我感觉到他的视线落在我脸上,我没排斥,也没迎合。雪下大了,睫毛上挂满了冰,更不提头发上、身上。我明明是有朋友的,可是今天,他们都过着各自的生活。而我需要置身人群来抵抗孤独。就这么一刹那的脆弱,我对我弟破天荒的不设防,后果就是脱口而出:“去夜店?”

说完我就后悔了,只想给自己个大嘴巴子。我弟今天够胡闹了,他才十四岁,照成年差得远呢,要堕落也太早了点儿——虽然我也未成年,但他和我不一样,他是好孩子,走的是康庄大道,不偏不倚。我?我妈早就放弃我了,我也没打算活很久,当然是纵情声色才不枉一世。

但其实,我不喜欢夜店,我更喜欢去酒吧,去live。夜店的鱼龙混杂就像深夜一望无际的海底,我能感受到别人,能摸到、能触碰,但看不见、看不清,与其说是人群,不如说是欲/望与情感为实体主宰的世界,我遇到过癫狂、迷乱、极乐、酩酊。在这里可以堂而皇之地避开追光,在这里我们都是一群配角——所以我不喜欢,我给我弟做了十四年的配角了,我早就受够了。

但我还是会去,次数不多不少,都是和涂渠。不是非得做\爱,而是他是唯一一个游离在SB边缘的人,这一点和我一样,只有我们两个在的时候,我们从不谈乐队,他就像个邪恶的引路人,第一次蹦迪的时候,他鼓励我尝试女人,被我拒绝后,又跟我干了几瓶“摇头水”。后来发生的事脑海中一片空白,只有忽闪的红绿灯光,男人女人舞动的肢体,到处都是酒精,眼前像一片在夜晚活过来的原始森林,扭曲的四肢如同扭动的枝干;或许有性,但没有事后的满足感,大概就是没有,我问涂渠,他说我醉了硬不起来,他对醉鬼也硬不起来,没劲透顶。之后几次,我们就只喝酒了。失控的滋味儿空落落的,没个着落,不过想逃避现实的时候,效果拔群。

而今天,没有朋友,我就想逃去一个没人认识我的地方,就觉得,这叫重新开始。

可我的身边是我弟。

我摇摇头,三两口把烟抽完,丢在雪地上。雪积了厚厚的一层,零星的火点没能融化一片雪花,反而顷刻间就被鹅毛大雪遮盖了干净。

我张了张嘴,刚想说“算了”,却听耳边我弟轻快的声音说:“好啊。”

我立刻横着眉毛瞪过去:“好什么好。”

他轻笑一声,瞳孔折射出光芒,水波流转:“哦,我知道了,你怕我学坏啊。”

“放屁!就你,你学得坏是你的本事!”被他这么一杠,我越想越气,恨我为什么左思右想前瞻后顾,我讨厌我弟不是吗,我怎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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